问题 | 消防改革后干部怎么退出 |
释义 |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对年满45周岁,且从事消防工作15年以上,或在参与消防救援、执勤训练等导致伤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列入政府再就业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推荐就业,也可选择自谋职业,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消防干部的报考条件 1、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2、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3、具有岗位所需的心理素质; 4、具有服现役经历的须服役期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七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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