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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轮候顺序是怎样的?
释义
    “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首次轮候时间和事项都将由深圳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一般来说在首次集中轮候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后,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轮候库建成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将面向轮候在册申请人配租。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日常轮候”申请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日常轮候”指的是公租房申请除了轮候申请外的申请。简单来说就是首次轮候截止后提交的申请都成为日常轮候申请。公租房日常轮候申请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
    详细解析:
    首次轮候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首次轮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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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