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民搬迁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移民搬迁房产证丢了,应当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可补发房产证。 房产证丢失的补办过程如下: 1、备件申请,房屋产权人前往房管局填写补办申请,写明丢失的原因、时间和经过,还有房屋坐落、面积、所有权来源的情况,产权人姓名、房屋住址等内容,然后对自己写的内容签字并盖章,还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签字盖章; 2、备案查档,到房屋所在的房管局,也就是原产权发证机关申请查询档案,然后交纳查询费用,并让其出具临时收据,然后进行内部查册核对; 3、登报声明,房屋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和已经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相关事宜,然后由发证机关开具介绍信,到制定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4、办理调档手续,产权人凭登报的报纸原稿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然后到测绘所办理转绘; 5、办理产权证,产权人带着书写的遗失申请报告和刊登的报纸、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 6、房产证遗失补办收费标准,房产证遗失要补办需要交纳一些费用,一个是房屋所有取证的工本费,一个是印花税,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是10元/本,印花税是5元/本。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或总证复印件; 3、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经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的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的原件。 综合上述,房产证丢失之后需要到房管局进行遗失登记,并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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