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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强行要给我转岗我不想去怎么办?
释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实际中用人单位通过调岗达到调薪目的,劳动者不同意,要求补足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公司调岗调薪时,劳动者可拒绝调岗并收集证据,协商支付经济补偿,如不成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再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包括调岗调薪,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但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因为不满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提出变更,往往通过调岗达到调薪的目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认为用人单位是通过此手段逼迫自己走,于是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补足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当公司把您调到工作工资较低的岗位时,您应当用以下方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1)以书面方式拒绝调岗,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如公司已经撤销了您的原岗位工作,您应该收集证据(如录音等);
    (2)尽量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如投诉后公司仍然不支付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拒绝公司强行转岗,如何处理?
    如果你不想被公司强行转岗,以下是一些处理方法:
    首先,了解你的权益和合同条款。仔细研究你的雇佣合同、公司政策和相关法律,确保你的权益受到保护。
    其次,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对话,表达你不愿意转岗的原因,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提供其他职位选择或提供合理的补偿。
    第三,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公司坚持要求你转岗,你可以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
    最后,考虑其他职业机会。如果公司坚持转岗,你可以开始寻找其他更符合你意愿的职业机会,保持积极的态度,寻求更好的发展。记住,权益保护和职业发展是你应该坚持追求的目标。
    结语
    在面对公司强行转岗时,作为劳动者,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以书面方式拒绝调岗,并收集证据以备后用。其次,与公司积极协商,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同条款,并与雇主进行积极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如果需要,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我们也可以考虑寻找其他更适合的职业机会,保持积极的态度,追求权益保护和职业发展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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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20: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