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产妇给予5000元分娩补贴,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对在市域内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的符合政策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托育机构补贴,充抵托育费用,第一个婴幼儿每人每月300元,第二个500元,第三个800-1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