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