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证明等同于单身证明吗 |
释义 | 近几年来,由于买房、办理房贷、房产过户、拆迁安置、申请出国、遗产公证等原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被要求到民政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一些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则把这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作“单身证明”,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出售、遗产公证等相关手续,结果闹出了很多法律纠纷。实际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是单身。目前全国各地婚姻登记部门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都证明不了当事人是单身或是未婚。而且婚姻登记部门目前也出具不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身或未婚证明,只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当事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和户籍管理分离,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所以即使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婚姻登记信息,也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婚或离婚。自从2003年10月1日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过去结婚登记需要到单位或街道开介绍信,2003年10月1日以后只要拿户口本、身份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登记结婚。但实际上,婚姻登记部门所掌握的婚姻档案是不全的,根本起不到证明当事人为单身或未婚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用途已从过去比较单一的购房,扩大至担保、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出国(继承遗产、移民、工作、教育)、司法公证、拆迁安置、领取公积金等诸多方面。目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成为婚姻登记部门除婚姻登记以外的第二大项工作。按照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两张二寸照片。由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丧偶者还须提供相关的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在办理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填写一张声明书,自己声明目前的婚姻状况。实际上,这种声明只能考验当事人的诚信度,目前的情况也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是否真的单身。随着国家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或许有朝一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能变成真正的“单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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