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证明什么情况可以用到 |
释义 | 1、银行贷款。 目的是为了证明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贷款,以确定今后的还贷责任。 2、房屋买卖 如房屋限购的城市,通过了解其婚姻状况,以确定是否属于限制性购房人的范围。 3、户口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挂靠需要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局还给已婚人士开具“已婚证明”,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公证 在办理出国、异地购房时,当事人有时会被要求出具婚姻状况公证书。对此类事务,公证部门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否则无法出具相应的公证书。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向他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时通常会被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诉讼 在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相应责任时,均需要向法院提供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或因故无法取得,则需登记机构出具相应证明。 6、其他 如拆迁安置、婚介所(相亲)、办理低保、廉租房等。 一.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2、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3、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