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后母亲没有抚养过孩子,孩子有姑姑抚养现在父亲死了姑姑还能继续抚养吗? |
释义 | 您好,如果母亲没有主张抚养权,姑姑可以继续抚养,如果觉得缺乏保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通过协议变更监护人的方式继续抚养。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亲去世后,母亲成为孩子的监护人。虽然姑姑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可以与母亲协商决定抚养。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姑姑作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姑姑需经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才可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姑姑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监护权,但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为了保障之子的成长,姑姑还需要提供自己具有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__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__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__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__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__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__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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