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为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后者含审判权;2、参与主体不同,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后者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3、效力不同,和解不具执行力,调解书有执行力。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 前者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后者则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后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 3、效力不同。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民事诉讼法》第50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122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