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国家对小产权房出台的相关政策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二)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分析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购买小产权房是得不到产权保证的,不具有房产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在购买的过程中,不能抵押、不能贷款,不允许买卖或进入二级市场、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一旦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因此,面对价格诱惑的小产权房,购买者一定要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