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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什么为计税基础
释义
    

法律主观:
    


    税法中,固定资产的种类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土地(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等。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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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