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能否确认合同无效 |
释义 | 合同解除后不能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和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有效性,无法解除。 一、合同定金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两者不能混同。 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在发生争议时才能便于执行。 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合同中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状况。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二、强制解除合同的赔偿损失 1、合同解除与赔偿损失的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承认赔偿损失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依据和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是否有权依据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呢?在此认为,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不能再依据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应当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外,还应当包括为了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产生的费用,以及非违约方当事人的其他信赖利益损失。关于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否就可得利益主张赔偿,理论界仍有不同的声音。可得利益的产生应当基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而合同解除产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状态的效果,因此可得利益不应属于合同解除后赔偿损失的范围。商业运营受市场影响极大,合同的履行未必会给当事人带来缔约时预想的盈利效果,如果非违约方未履行合同却通过对方赔偿而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则明显有违市场经济规律。另外,因不履行合同非违约方可获得其他缔约及履约机会,并可能盈利,此时如果再得到原合同的可得利益,便会一举而双得,违背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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