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大多涉及行为人处分财产权利等内容,几乎涉及所有家庭。依据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项制度的提出有利于公民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便利百姓的基本需求,能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