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
释义 | 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法律规定高利贷不受保护,债主可通过法院起诉,利息最多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对高利贷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利率。放高利贷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等犯罪,而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调整范畴。 法律分析 一、高利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欠债不归还,对方找麻烦,可以选择报警,警方出面后,会让债主去法院起诉,而不能通过殴打、恐吓的方式索取债务。 法院诉讼后,利息最多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而且利息不再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对高利贷认定的不同观点 对于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三、放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无法偿还高利贷,可以选择报警并让警方介入处理。法院诉讼后,利息最多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并且不再计算利息。对于高利贷的认定存在不同观点,但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放高利贷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因此需谨慎避免。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调整范畴。请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借贷活动,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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