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红绿灯十字路口,直行车不可以直接进入辅道。车辆需停留在右转弯道路上,提前打亮转向灯,待辅道上的交通信号绿色灯亮起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才可进行转弯进辅道。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