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高温费发放规定 |
释义 | 1.根据上海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2.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3.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一般情况下高温费由谁来发放 高温补贴不是由政府哪个部门发放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评审费发放的标准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 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 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 企业发放高温补贴,那是不是可以安排任何劳动者进行高温作业呢 这样做不可以。虽然用人单位应当给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分发高温补贴,但是并非所有劳动者都能从事高温作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18 根据《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如下: 1、计划生育奖励,从发证日开始,夫妻双方都有,每人每年补贴60元,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最高奖励可达2000元; 2、今年国家规定,农村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奖励扶助金。 平时给员工发高温费是不是属于工资福利 高温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也就是说属于职工福利,这一部分福利被算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并以此来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8条: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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