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料。 以下收费行为可以举报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及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的行为; 2、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 3、违反规定收取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费用的行为; 4、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5、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6、义务教育阶段未落实招生和收费政策,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