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防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岗位责任等。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社会道德上,个体份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责任意识,是“想干事”; 责任能力,是“能干事”; 责任行为,是“真干事”; 责任制度,是“可干事”; 责任成果,是“干成事”。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每一个不公正的行为必然就是一个肯定性质的侵犯、一件做出的实事。但其实也有这样的一些行为:仅只是不做出这些行为就意味着做出不公正的事情。这些行为就叫做责任。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它超越了法律与经济对组织所要求的义务,社会责任是组织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是组织出于义务的自愿行为。 责任按照其内在的属性可以分为:角色责任、能力责任、义务责任和原因责任。角色责任指相同角色共性的责任范畴,可以简单理解为“在角色共性规则下应该做、必须做的事情”。能力责任指的是,超出共性角色责任要求的责任表现,具有明显的评价性,可以理解为“努力并结合能力做的事情”。义务责任指的是,没有在角色责任限定范围的责任,可以理解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原因责任指的是,原因直接导致的责任,由于存在各种原因,这些原因可以承担相应的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和义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