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包含两类:(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査;(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指由不同法律文件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的规范,它包括了法律文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创设和细化两种类型。 1、创设:指在上位法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下位法首次针对某种行为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可以针对任何违法行为,创设任何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等)不能创设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2、细化:指在上位法已经对某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下位法对该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细化的规定。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如《森林法》第37条第3款的规定“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无证运输木材的,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 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其他法律中有留置盘问、人身检查、强制传唤、禁闭、强制隔离、强行驱散等等。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指行政机关对社会主体的场所、设施、财物进行封存,不允许转移和处理的强制措施。 3、扣押财物:指行政机关将社会主体的财物转移到另外的场所进行扣留,不允许相对人进行占有、使用或处分的强制措施。 4、冻结存款、汇款:指行政机关限制相对人金融资产流动的强制措施,冻结的对象包括存款、汇款、股票等有价证券。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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