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条参考: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一)申请者名称、地址;(二)土地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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