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票名称可以随便写吗 |
释义 | 开票名称不可以随便写解决如下: 1、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就写单位名称; 2、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虚开发票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如下: 1、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账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3、“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发票名称不可随便写,根据实际交易的商品名称来写而且交易的商品得属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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