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必须本人到场吗 |
释义 | 担保人必须在场签字。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 所谓担保就是在借款人还不了所借的钱,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样出借人(即题中的银行)的风险就降低了。一般来说,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要有该笔贷款的还款能力。 因此,贷款种类和金额的不同所要求的担保人的资质也不同。你说贷款是买房子的,不知是否是办理按揭,如是,银行一般要求担保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简化之,银行大概只接受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表述的可能对你造成了误解,他大概是说要公务员的中层以上领导。这个无关看不起老百姓之说,因为银行的本质追求利润,规避风险,不管是白色收入还是灰色收入,中层领导还款的能力都要高于一般平民。 作为住房贷款担保人条件应该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账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或撤销担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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