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老师属于事业编的公职人员。事业编的公职人员是不允许有宗教信仰的。国家是有统一规定的。尤其是老师,如果有宗教信仰,是不允许的。其他行业可以有宗教信仰。但事业编的教师,公务员,党员都不允许有其他的宗教信仰。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 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和束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