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受理条件有哪些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定而确定。 3.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6.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7.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资料 3.户口簿 4.银行还款卡(存折) 5.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6.不动产权证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申请表 三、湘西州建造自住房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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