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人去世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相关证明文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余额则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需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不同情况需提供不同证明文件,如离退休证明、死亡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家人死亡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家属(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公证书,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二、领取的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结语 家人死亡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等。若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此外,根据不同情况,提取所需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请确保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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