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企业开发商品性建设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明细账户的成本项目中。 2、企业开发自用建设场地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明细账户的成本项目中,不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 3、企业开发自用建设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应先归集发生的费用,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明细账户的成本项目中。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房屋建筑开发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