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出所需材料有: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程序为: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一、离婚后女子的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也可以单独立户。依照相关规定户口迁移流程为:1、当事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等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2、在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5、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离婚要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到迁入地后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办理迁入登记即可。迁户口需要的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