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分几级 |
释义 | 法院分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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