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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通过合法途径打破“既往病史”拒赔的限制?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常会以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某种疾病为由拒赔,这就是所谓的“既往病史”限制。但是,如果投保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打破这种限制,那么保险公司就无法以此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但是,投保人已经如实告知的除外。
    2.《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交易标的物的重要情况谎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对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证据。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如果投保人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同时,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是不公正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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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