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证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明必须是由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来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所以土地使用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本人前往,不只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来源的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的个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籍簿等。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期限与国家建设用地的期限一样,可以在上面建房子。“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村经营管理局颁发。期限一般是30年,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只能在上面从事农业种植。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住户口为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经区建设局批准建沼气池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池用地面积;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