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以下证件: 1、提取申请书; 2、所在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