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我国的行政许可的听证申请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行政许可的听证,并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1、听证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的时间,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3、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