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内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还会起诉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提起公诉。 二、机关法院怎么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最新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最新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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