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租赁合同 争议怎么写 合同中要包括一些条款: 1、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理解问题 2、 合同效力 的 法律适用 问题 3、合同当事人的确定问题 4、关于违约所造成的可得利益的赔偿问题 5、关于证据在诉讼外的自认问题 二、联营合同跟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为企业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协议,租赁合同的主体为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二)联营合同的标的是行为,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物。 (三)联营合同当事人间要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效益、共担风险,而租赁合同当事人间是各自享受权利和各自承担义务的。 (四)联营合同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租赁合同除了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还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组织,主体范围广泛。 三、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征如下: 1、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 4、主体范围相当广泛。 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 租赁合同争议怎么写 相关的内容,争议中要明确地写好内容就可以了,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