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免税政策就是对于小规模的纳税人发生了增值税的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比如每月的合计销售额没有超过十万元的(以1个季度作为1个纳税期的,每个季度的销售额没有超过三十万元,下同),对纳税人免收增值税。当合计每月的月销售额超过十万元,但是扣除了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没有超过十万元的,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 小规模的纳税人,如果进行了增值税的销售行为,但是月销售的总额没有超过十万元,就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的销售行为,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以后,销售额没有超过十万元的,销售货物、服务、劳务以及无形资产所取得的销售额,这部分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8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