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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
释义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那么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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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6: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