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怎么付 |
释义 | 回答:一般情况下,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者母应当定期给付抚养费,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对于抚养费的金额,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未直接抚养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未直接抚养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 若遇一方收入畸高或畸低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事人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适当调整抚养费负担比例。因当子女患病、伤残或者其他实际需要等情况需要大额支出时,若按照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的比例支付,将可能难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需要,因此,也可以适当提高负担比例。同理,如果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存在特殊困难的,也可以降低负担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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