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和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债权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也称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