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资料不慎丢失而悬赏,员工找到能获取报酬吗?
释义
    案件详情刘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在职员工,近日,刘女士所在的刘女士公司不慎丢失一份重要资料,向社会发出告示悬赏:只要交回资料,公司即给予5万元报酬。刘女士下班后在回家路上偶然发现了一个被丢弃的手提箱,而里面恰恰是公司丢失的资料。可公司却以刘女士是公司员工,有义务交回资料为由,拒绝兑现承诺。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律师说法刘女士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悬赏广告指的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公开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请求其支付。刘女士虽然具有公司员工的特定身份,但也属于悬赏广告面对的对象,因为当时公司并不知道谁能找回资料,刘女士也不知道自己能偶然找回,因此刘女士公司应该支付悬赏报酬。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2 14: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