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工伤等级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上海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工伤认定书复议的期限 工伤认定书复议的期限是60日。《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将不受法律的保护。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了期限的中止,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期间的,申请期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