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葬费姐弟可以分吗 |
释义 | 一、安葬费姐弟可以分吗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二、安葬费债务纠纷 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既然是实际支出的费用,是给实际支付人的,是不存在继承的。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或者死者单位所在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但是我国现在的丧葬费的发放是分不同的情况的,事业单位一般有统一的方法标准,对于超过标准的不予给付。因侵权行为引起的丧葬费是按实际的支出来计算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对于统一发放的丧葬费,如果有多余的,应该说这些费用是给死者家属的,所有权是死者家属共有,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因此丧葬费不是遗产,跟债务没有关系。 三、老人安葬费分摊问题 第一,权利与义务并存。安葬费及遗产依法由继承人平均分配,这是继承人享受的权利;办后事所必须的花费由继承人共摊,这是继承人承担的义务。 第二,在继承中,适当地照顾生活困难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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