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的丧葬费女儿有份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的顺位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排列,且男女平等,因此女儿在继承中有份。遗产继承的顺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旦继承开始,第一顺序继承人将继承遗产,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将不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 有, 1.按照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且男女平等,所以女儿有份。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拓展延伸 女儿是否需要承担母亲丧葬费用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儿在母亲的丧葬费用方面是否有责任分担需要考虑具体情况。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女儿有义务在经济能力范围内承担母亲的丧葬费用。然而,如果女儿无力支付丧葬费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此外,如果女儿与母亲之间存在疏远关系或者有合理的解释说明,她可能不会被要求承担丧葬费用。总之,在确定女儿是否需要承担母亲丧葬费用的法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并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儿在母亲丧葬费用方面是否有责任分担需考虑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在经济能力范围内应承担丧葬费用。但如果女儿无力支付全部费用,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承担全部。若存在疏远关系或合理解释,可能不需承担费用。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个人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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