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怎样写? |
释义 |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一、领取起诉状什么意思? 领取诉讼材料的意思是。让当事人去法院领取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原、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方式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状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补充上诉请求申请书怎么写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1.首部 (1)标题。写为“补充上诉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上诉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2.正文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补充上诉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2)补充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 3.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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