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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失业包括哪些类型
释义
    自愿性失业是指工人所要求得到的实际工资超过了其边际生产率,或在现行的工作条件能够就业、但不愿接受此工作条件而未被雇佣所造成的失业。有以下类型:
    1、自愿性失业;
    2、非自愿性失业: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
    3、隐蔽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人们在转换工作过程中的失业,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难以避免的摩擦而造成的短期、局部的失业。这种失业在性质上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的。如大学生就业难、农民工返乡、妇女怀孕等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造成摩擦性失业,还包括农民冬季农闲而季节性失业(季节性失业由于气候状况有规律的变化对生产、消费产生影响引起的失业。主要表现在农业部门或建筑部门,或一些加工业如制糖业),在自由经济中,摩擦性失业是一种经常性的失业,并非周期性的。
    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供给和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又有空缺职位,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这种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例如我们国家正在去产能,将会去掉过剩的钢铁、煤炭方面的过剩产能,会导致一部分钢铁工人和煤炭工人失去工作,这种失业被称为结构性失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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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