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区发生游客摔伤骨折怎么处理? |
释义 | 景区发生游客摔伤骨折处理方法: 1、是止血,用手掌手指压迫血管止血。 2、可以进行包扎,把伤口清洗之后,用一些干净的绷带来进行包装。建议及时去当地的正规三甲医院进行就医,在专业的营养指导下,根据骨折损伤的程度作出规范的对症处理。 在景区摔骨折,景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旅行发生意外伤害的话,可以向旅行社以及保险公司索赔以下项目: 1、游客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游客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旅客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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