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有关部门重新申请。申报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限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六)近一年内的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除外); (七)延续时还需提交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