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拿老婆的钱,这种老公还要吗? |
释义 | 律师解析: 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并将逮捕决定书、通缉通知书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况及简要案情,送达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