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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共同赡养人必须填写吗
释义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一、赡养老人怎样申报个税
    个税填报赡养老人报税只要父母中一位,到达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并不按老人人数来计算。填报前,需要提前准备被赡养人的信息、共同赡养人的信息、扣缴义务人信息。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由报税人独享。非独生子女,应和兄弟姐妹进行平摊,可以一起协商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的具体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的比例,除均摊外均需要书面协议。
    二、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赡养老人要求
    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中赡养老人要求:是指需要赡养的老人是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纳税人还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三、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赡养父母如何规定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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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