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异议答辩是多少天 |
释义 |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3、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18个月左右)。 一、商标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商标异议申请什么时候不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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